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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傷人原主人也要賠錢

居民搬家後,把飼養的狗丟棄,結果狗狗咬傷路人。昨日,市二中院的法官經過實地調查後,確認了流浪狗原來的主人,經過調解,原主人同意賠償醫療費180元。

去年4月23日,萬州武陵鎮人冉某一家喬遷新居,沒有帶走原來飼養的4條狗,這些狗成了流浪狗。後來,兩條狗死亡,另有兩條成了流浪狗。同年7月24日上午,武陵鎮下中村居民李某回家途中,被冉家遺棄的一條灰色母狗咬傷,到當地醫院進行救治,花了醫療費309元。因為知道傷人的狗狗是冉家原先飼養的,李某遂找到冉家索賠,遭到拒絕。為此,李某一紙訴狀起訴到萬州區法院,要求冉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我搬家後,那4條狗我都沒有要了。”冉某在向法庭遞交的書面答辯材料稱,他已不再是狗的主人,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萬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冉某搬家後,未對狗狗進行妥善處理,致使其中一條狗咬傷他人。同時,冉某也未向法庭舉證,證明系李某的過錯造成了損害的發生,故冉某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309元。

冉某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訴。

市二中院民一庭法官特地到當地進行實地調查走訪,確認傷人的狗系冉家先前飼養,隨後開始耐心地對冉某做思想工作。冉某最終表達了和解意向,傷者李某也表示願意“退一步”,了結此事。

昨日,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