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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對男女攜愛犬強闖速食店 疑共用餐具遭報警

10月9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規定不准攜狗進入食肆範圍,否則即屬違法。一對“帶狗男女”日前公然挑戰法紀,以嬰兒車載著愛犬企圖進入油塘油麗商場的大家樂速食店,被職員勸阻後情緒激動破口大駡,職員挨駡後萬分無奈。據悉,曾有食客目睹男女與狗共用餐具進食,認為有欠衛生而投訴,最終召警員到場。

香港《食物業規例》第10B條規定,除導盲犬或執勤中的警犬,任何人明知而容許或准許狗只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為1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市民如見狗只在食肆內,可致電2868 0000投訴。有動物組織認為法例或有修訂需要,但愛犬者亦應遵守法例。

有市民前日把兩段名為“油麗大家樂之帶狗男女”的短片放到網站,惹來線民熱烈討論。短片中可見一對男女推著載狗的嬰兒車,在油塘商場的大家樂速食店門外,前後大罵近14分鐘,指職員阻止他們帶狗入內光顧,又質疑店方見到其它帶狗人士並無驅趕。

事發時有不少街坊圍觀,其中女子指罵速食店經理為“肥婆”,責怪對方日前兩度報警趕客,經理則委屈地稱“有客人投訴”,不能坐視不理,並解釋不能攜狗入內,否則店方會被檢控。該對帶狗男女愈說愈激動,多次稱知道誰是店方高層;又語帶挑釁:“等我拖只狗入去,等你打999(報警)。”隨即強行把載著狗的嬰兒車推進店內坐下,但短片沒有拍到事件如何了結。

明報記者8日到事發的速食店採訪,發現店門前已掛有“保障公眾健康,請勿攜帶寵物內進”的告示,職員承認曾有顧客企圖帶狗入店,但不願多言。

有商場人員表示,該對男女把愛犬視為子女,事源6日該對中年男女帶犬進入大家樂,其間把狗抱出,人狗共用餐具吃早餐,惹來食客側目投訴,職員干涉時被罵,最終驚動警員到場。

警方發言人證實,6日早上11時許接獲店方報案,指53歲姓林男顧客攜狗進店,雙方爭執,經警員調停後,客人願意帶狗坐到不騷擾客人的位置,警方例作糾紛處理,無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