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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對男女攜愛犬強闖速食店 疑共用餐具遭報警

10月9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規定不准攜狗進入食肆範圍, 否則即屬違法。 一對“帶狗男女”日前公然挑戰法紀,

以嬰兒車載著愛犬企圖進入油塘油麗商場的大家樂速食店, 被職員勸阻後情緒激動破口大駡, 職員挨駡後萬分無奈。 據悉, 曾有食客目睹男女與狗共用餐具進食, 認為有欠衛生而投訴, 最終召警員到場。

香港《食物業規例》第10B條規定, 除導盲犬或執勤中的警犬, 任何人明知而容許或准許狗只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 即屬違法, 最高罰款為1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發言人表示, 市民如見狗只在食肆內, 可致電2868 0000投訴。 有動物組織認為法例或有修訂需要, 但愛犬者亦應遵守法例。

有市民前日把兩段名為“油麗大家樂之帶狗男女”的短片放到網站, 惹來線民熱烈討論。

短片中可見一對男女推著載狗的嬰兒車, 在油塘商場的大家樂速食店門外, 前後大罵近14分鐘, 指職員阻止他們帶狗入內光顧, 又質疑店方見到其它帶狗人士並無驅趕。

事發時有不少街坊圍觀, 其中女子指罵速食店經理為“肥婆”, 責怪對方日前兩度報警趕客, 經理則委屈地稱“有客人投訴”, 不能坐視不理, 並解釋不能攜狗入內, 否則店方會被檢控。 該對帶狗男女愈說愈激動, 多次稱知道誰是店方高層;又語帶挑釁:“等我拖只狗入去, 等你打999(報警)。 ”隨即強行把載著狗的嬰兒車推進店內坐下, 但短片沒有拍到事件如何了結。

明報記者8日到事發的速食店採訪, 發現店門前已掛有“保障公眾健康, 請勿攜帶寵物內進”的告示,

職員承認曾有顧客企圖帶狗入店, 但不願多言。

有商場人員表示, 該對男女把愛犬視為子女, 事源6日該對中年男女帶犬進入大家樂, 其間把狗抱出, 人狗共用餐具吃早餐, 惹來食客側目投訴, 職員干涉時被罵, 最終驚動警員到場。

警方發言人證實, 6日早上11時許接獲店方報案, 指53歲姓林男顧客攜狗進店, 雙方爭執, 經警員調停後, 客人願意帶狗坐到不騷擾客人的位置, 警方例作糾紛處理, 無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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