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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並沒有對寵物醫療事故責任作出規定 寵物被醫死誰負責?

據報導,黃女士飼養的一對母女泰迪狗狗在寵物醫院治療的過程中因搶救無效死亡,黃女士非常的困惱,因為寵物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國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因此她沒有辦法為自己討回公道。

黃女士飼養了3年的一對母女泰迪狗狗“豆豆”和“妞妞”,因患皮膚病被送到寵物醫院治療,治療輸液過程中,兩隻狗狗先後出現抽搐等症狀。“8月 26日將狗狗送進另一家更大的寵物醫院搶救,搶救醫生稱兩隻狗狗都是藥物中毒嚴重,肝功能障礙嚴重。”黃女士介紹稱,經過了一天多的搶救,“豆豆”在8月 27日死亡,“妞妞”在8月28日死亡。

治療事故發生後,黃女士先後多次與寵物醫院溝通無果,寵物醫院承認用藥過量,但並不承認醫療有過錯。黃女士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其他證據都具備,但要向寵物醫院索賠,醫院有多大責任,賠償多少,卻沒有權威機構來確定,這給律師出了一個法律難題。

黃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採訪中,寵物醫院和業界人士均表示,由於目前法律並沒有對寵物醫療事故責任作出規定,在大量的寵物醫療糾紛中,難以確定醫療事故責任,對寵物醫院的保護也不利。對此,業界專業人士表示,

寵物醫療市場亟待完善,特別是應當確定一套完善的法律責任鑒定機制。

人類在發生醫療事故後,已經有一系列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然而在寵物醫療糾紛中,無論是損失的確定、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規定,也無法進行司法鑒定,這給很多養狗的家長造成了很多麻煩,而且也加劇了寵物醫療的糾紛。由於現在飼養寵物的的家庭越來越多,寵物的相關問題也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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