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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恐觸法

近日, 有飼主將導盲犬帶進西餐廳用餐, 卻遭到餐廳管理員的制止, 並限定一些區域導盲犬是不能入內的情形, 這一行為讓人很氣憤, 台中市政府提醒哪些業主, 這種行為會遭到處罰, 如果還不改善最高可以處罰到5萬元。

社會局表示, 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 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 而非一般寵物, 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 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 則會身著紅背心, 並配有識別證件, 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籲, 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 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 或附加出入條件, 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

若有違反, 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

若屆期未改善, 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並接受4小時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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