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雪橇犬是一種古老地極地雪橇犬,它們結實、有力,肌肉發達而且胸很深。當它們站立時,頭部豎直,眼神顯得警惕、好奇,
阿拉斯加雪橇犬必須有粗壯的骨骼,健康的腿、良好的足爪、深深的胸和有力的肩膀,而且其他身體組織也要同樣健壯,才能承擔起它們的工作。步態必須堅定、和諧且非常有效率。它們並不只是用來比較拉雪橇的速度,阿拉斯加雪橇犬應該有足夠的力量和耐力,
二、[體型]
這一品種的體型大小完全是自然形成的。最理想的體型大小是:雄性肩高25英寸,體重85磅;雌性肩高23英寸,體重75磅。不過,身高和體重與其他一些素質(比例、步態等)相比,並非最為重要的。在比賽中,只有其他條件如比例、步態等都非常接近的情況下,身高體重越接近上述標準,獲勝的機會越大。胸深大約為肩高的一半,胸最深的位置應該位於前肢後方。身體的長度(從馬肩隆到骨盆最高點的距離)略大於肩高。身材不能顯得肥胖,骨量與身體呈正常比例。
三、[頭部]
頭部寬且深,不顯得粗糙或笨拙,與身體的比例恰當。
兩耳間的腦袋寬,且略略隆起,從頭頂向眼睛的方向漸漸變窄、變平,靠近面頰的部分變的比較平坦。兩眼間有輕微的皺紋。腦袋的輪廓線和口吻的輪廓線象兩條略向下折的,連在一起的直線。與腦袋相比,口吻顯得長而大,
四、[頸部、背線、身軀]
頸部結實,略呈弧形。胸部相當發達。身軀結構簡潔,但不屬於短小型。後背很直,略向臀部傾斜。腰部硬實且肌肉發達。腰部太長會削弱整個後背,屬於缺陷。尾巴的位置在脊柱的末端。當它們不工作的時候,尾巴會翻卷在背後。它們的尾巴不會緊緊地卷在後背上,尾巴上的毛也不是短短的象刷子。
五、[前軀]
肩膀適度傾斜;前肢骨骼粗壯且肌肉發達,從前面觀察,從肩部到腕部都很直。從側面觀察,腕部短而結實,略有傾斜。足爪屬於雪鞋型的,緊且深,配合合適的腳墊,顯得穩固、簡潔。足爪大,足趾緊且略拱。足趾間長有保護性的毛髮。腳墊厚實、堅韌;趾甲短而結實。
六、[後軀]
後腿寬,而且整個大腿肌肉非常發達;後膝關節適度傾斜;飛節適度傾斜,且適當向下。從背後觀察,不論是站立時還是行走中,後腿都與相應的前腿處於同一直線,既不分的太開,也不靠的太近。後腿上的狼爪是不需要的,當幼犬出生後就需要將狼爪切除。
七、[被毛]
阿拉斯加雪橇犬擁有濃密、粗硬的披毛,
八、[顏色]
一般從淺灰色到黑色及不同程度的紅色都有。只有一種純色是可以接受的,就是純白色。白色是下半部身體的主要顏色,白色還分佈於腿、足爪和臉上的斑紋中。額頭及領部有白色斑紋,或頸部有斑點都是有吸引力的,可以接受。身體被不連續的顏色覆蓋或有不均勻的色斑屬於缺陷。
九、[步態]
阿拉斯加雪橇犬的步態是穩定、和諧且有力的。以它的體型和構造來看,相當敏捷。從側面觀察,後軀提供的強大驅動力通過肌肉發達的腰部傳遞給前軀。前軀得到後面傳遞過來的驅動力,步伐流暢。從前面或從後面觀察,腿始終保持直線,既不太靠近,也不太分開。快步跑時,足爪向身體中線靠攏。步態不自然或步態沒有效率,容易疲倦都屬於缺陷。
十、[氣質]
阿拉斯加雪橇犬非常友好,屬於朋友狗,而不是孤僻狗。它是忠誠、深情的夥伴,但一般給人的印象是高貴、成熟。
十一、[總結]
重點:在評判阿拉斯加雪橇犬時,需要著重考慮的是這是一種在極地拖曳雪橇和貨物的狗。所以在評分中,需要看其背離前面描述的要求的程度及在一些細節方面造成的對完成工作的影響程度來定。阿拉斯加雪橇犬的腿必須超常的結實和有力。不論是前面還是後面,不論是站立還是移動,腿和足爪有任何問題都屬於嚴重缺陷。下面所列的情況都屬於缺陷:鐮刀腿;牛肢;飛節不好;直肩膀,缺乏角度;步態不自然(包括不能符合穩定、和諧、有力的標準);呆板;骨量不足;比例失調。
十一、[失格]
藍眼睛
標準通過日期 1994年4月12日
標準執行日期 1994年5月31日
九、[步態]
阿拉斯加雪橇犬的步態是穩定、和諧且有力的。以它的體型和構造來看,相當敏捷。從側面觀察,後軀提供的強大驅動力通過肌肉發達的腰部傳遞給前軀。前軀得到後面傳遞過來的驅動力,步伐流暢。從前面或從後面觀察,腿始終保持直線,既不太靠近,也不太分開。快步跑時,足爪向身體中線靠攏。步態不自然或步態沒有效率,容易疲倦都屬於缺陷。
十、[氣質]
阿拉斯加雪橇犬非常友好,屬於朋友狗,而不是孤僻狗。它是忠誠、深情的夥伴,但一般給人的印象是高貴、成熟。
十一、[總結]
重點:在評判阿拉斯加雪橇犬時,需要著重考慮的是這是一種在極地拖曳雪橇和貨物的狗。所以在評分中,需要看其背離前面描述的要求的程度及在一些細節方面造成的對完成工作的影響程度來定。阿拉斯加雪橇犬的腿必須超常的結實和有力。不論是前面還是後面,不論是站立還是移動,腿和足爪有任何問題都屬於嚴重缺陷。下面所列的情況都屬於缺陷:鐮刀腿;牛肢;飛節不好;直肩膀,缺乏角度;步態不自然(包括不能符合穩定、和諧、有力的標準);呆板;骨量不足;比例失調。
十一、[失格]
藍眼睛
標準通過日期 1994年4月12日
標準執行日期 199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