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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洗澡被“美容師”嚇死

高高興興帶著養了7年的愛犬到寵物店做美容, 市民李女士萬沒想到, 這就是帶著膽小的愛犬去“送死”。 心愛的狗狗洗澡時因被工作人員強按頭部, 受到驚嚇, 口角出血, 竟一命嗚呼。 傷心的李女士失去愛犬後身心備受打擊, 自己也生病住院。 康復後, 李女士將寵物店告上法庭。

“他們哪是做美容, 簡直是逼狗狗上刑場。 ”法庭上, 李女士描述說, 2008年1月12日下午, 她抱著愛犬到寵物店做美容。 當時, 寵物店工作人員在給她的愛犬洗澡時強行按住狗的頭部, 致使愛犬受到驚嚇, 當場身體癱軟、眼部充血、口角出血。

工作人員馬上開車送她的愛犬到寵物醫院就醫, 但行車途中愛犬已不幸身亡。 失去愛犬後她身心備受打擊, 嚴重影響了其身心健康, 並在當日夜裡到醫院進行治療。 李女士認為, 寵物店工作人員的行為致使自己痛失愛犬而生病住院, 使其遭受了人身和經濟上的損害, 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 要求法院判決賠償其因痛失愛犬而入院治療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飼養愛犬7年的飼養費共計5000元。

審理中, 寵物店的代理人認為, 寵物犬是在去醫院路上死亡的, 不是在店裡死亡, 李女士不能證明寵物犬的死亡系寵物店操作不當造成。 對李女士提供的因寵物犬死亡導致自己身體不適的醫療單據, 寵物店不認可其證明內容。

下關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鑒於李女士帶寵物犬到寵物店做美容, 在工作人員按住寵物犬頭部給寵物犬洗澡的過程中, 寵物犬出現渾身癱軟的症狀, 並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寵物店存在一定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照片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證據材料, 且根據寵物犬的價值等情況酌情確定, 判決寵物店賠償李女士600元。 對於李女士要求寵物店賠償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因缺少相應證明證據及法律依據, 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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