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夔門收費站,一輛小車的副駕駛位坐了一條大型寵物犬,同行的人員則坐在後排。因屬妨礙駕駛安全行為,高速執法給予駕駛員處200元記2分的處罰。
昨日11時許,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二支隊三大隊執法隊員李磊、朱檄在夔門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牌照為渝F的小轎車正準備從夔門收費站上道,該車輛前排除了駕駛員,副駕駛位置上坐著一條大型寵物犬,而三名隨行人員坐在後排。執法人員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經詢問得知,駕駛員姓李,45歲,一行4人,準備去巫溪走親戚。
駕駛員透露,因家裡養的寵物犬無人照顧,便將其隨身帶上,於是出現前述一幕。
執法人員指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員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而坐在副駕上的寵物狗活潑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