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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設計施工技術手冊之植栽規範

植栽規範說明

l.樹種選擇

所有植栽儘量選擇符合當地生態及氣候條件之種類.

2.植物材料規格術語說明

(1)樹高、冠寬、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長枝,以徒長枝剪除後,量得的尺寸為准。

(2)樹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後梢頂至地面的高度。

(3)冠寬(樹冠寬、樹寬)指樹冠水準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樹幹直徑(1.2米高直徑、幹徑)指樹幹離地面1.2米處的直徑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雙幹、多幹或分枝樹,則以斷面積推算之。

(5)冠厚(樹冠厚),指樹冠厚度的尺寸。

(6)護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後植株根部周圍的土球的直徑平均值。

3.植物材料檢驗標準

植物材料使用前,無論新植、補植、換植均應經甲方檢驗認可, 不合格者應隨時運離,不得留置現場,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 不符合規格尺寸者。

(2) 有顯著病蟲害、折枝折幹、裂幹、肥害、藥害、老衰、老化、樹皮破傷者。

(3) 樹型不端正、幹過於彎曲、樹冠過於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 挖取後擱置過久,根部乾涸、葉芽枯萎或掉落者。

(5) 剪型類植物材料,其型狀不顯著或損壞原型者.

(6) 護根土球不夠大、破裂、鬆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 高壓苗、插條苗,未經苗圃培養兩年以上者.

(8) 灌木、草花等分枝過少,枝葉不茂盛者。

(9) 樹幹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針葉樹類失去原有端正形態、斷枝斷梢者。

4.土球挖掘標準

(1)挖掘樹木,應按樹木胸徑的 8—10 倍為土球的直徑,

其深度視其樹種根盤深淺而定。

(2)士球挖妥後,應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繩捆紮,先橫紮;再斜紮,交叉密紮,按三角或四角捆紮法完成土球包裝,最後以繩子綁住樹幹固定之後,方可挖倒樹木取出,取出後進行土球底部包裝應以不露土為准

(3)樹木下麵的直根或較粗的根應以鋼鋸鋸之,切口整齊,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圓鍁亂砍.

(4)樹木倒地後,闊葉樹應剪除葉片及幼枝.針葉樹則不可剪.

(5)修剪枝條應以保持樹姿優美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條,側枝以外小枝.應使樹冠易通風透光並防止病蟲害發生.

5.植物材料運輸標準

(1)大喬木類運輸時應預先包紮樹幹和樹冠,以免影響成活率及樹姿變形。

(2)大樹應以吊車吊運,

搬運時應注意枝條不可折斷,土球尤不可破裂。

(3)運輸時應由車身偏後順序往前裝載, 樹枝不可逆風而裝。

(1) 若在24小時內不能運達現場的,應在途中及時檢查並採取保濕措施.

(2) 若樹冠超出車輛過長、過寬、過高者,應用顯著標記標示。

6.現場整地標準

(1)整地之地形必須配合植栽圖面所示。

(2)整地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為粗整地及細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應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純淨土,完成澆水夯實後,方可再進行細整;細整地的回填土應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機質,有機質含量應不少於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應考慮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為坡地其坡度應平順完整,除圖面特別標示外不可顛簸凹凸不平。

(4)整地時,應在地形谷地處設置導溝,以便導引排水,,避免地面徑流直接沖刷。

7.種植穴開挖標準

(1)植穴位置必須配合植栽圖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築物電杆等平衡配置圖,可以酌予調整株距,若考慮到將來樹冠、根系的發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寬度,應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預留10—20CM寬度的標準開挖,以便回填客土,餘土除土質優良者不可回填。若廢土量多而影響排水,整地時,應運離工地。

(3)植穴客土應為含有機質的砂質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規定回填植穴內的砂質壤土,應檢除石礫、水泥塊、磚塊及其它有害雜質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機質應不少於總土量的1/4。

(5)大喬木的植穴深度最好為1M至1.2M;植穴最底層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層。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層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層。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標準

(1)應配合植栽圖面所示,先栽植較大型主體樹木,而後配置小喬木及灌木類。

(2)植物材料應垂直埋入土中,植深應低於植穴上線5—10Cm為原則,不得過深過淺,更應考慮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 種植時植穴底部應先置鬆土10—20Cm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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