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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主人必須按時遛狗違者處以高額罰款

西班牙小城希羅納最近頒佈了一個保護寵物動物的新法令, 要求主人每天必須按時遛狗, 不得讓狗在夜間睡在屋外, 違者將被處以400到500歐元的高額罰款

在歐洲, 相當多的國家立法保護動物福利。 根據瑞典《動物福利法》及《寵物動物的特殊規定》, 狗每天都應得到主人提供的鍛煉和有規律行走的機會, 動物應該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顧。 德國《動物福利法》規定, 如果狗被單獨留在家裡長達8個小時以上, 主人就要受到處罰。 義大利的動物保護立法要求,

寵物犬的容身場所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房間的牢固度、溫度、濕度和通風條件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

在這些國家, 違反動物福利法的懲罰措施非常嚴厲。 德國《明鏡》週刊曾報導, 德國一位元老人用金屬線把自家庭院圍起來, 並通上220伏的電源, 鄰居家的寵物狗不小心碰到金屬線後被嚴重擊傷, 其主人在搭救時也遭電擊。 最後法庭以人身傷害罪和虐待動物罪兩項罪名判處肇事者9個月監禁(緩期執行), 並處罰金1000歐元。 在英國, 一個無證經營的寵物動物店裡死了一隻兔子, 一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起訴訟, 最後法院判決罰款500英鎊, 剝奪違法者5年的動物照料權, 並判決其10年內不得申請經營寵物動物業務的執照。

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

西班牙的寵物動物保護立法相對落後。 由於鬥牛是該國的歷史傳統和旅遊產業, 西班牙在動物保護立法方面態度微妙。 《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早在1992年就已生效, 而西班牙至今沒有簽字。 不過, 從希羅納城的法令來看, 這還是一項兼顧多方利益平衡、比較完善的立法產物。 該法令規定, 遛狗時主人必須及時清理狗的糞便, 不得在公共場合為狗洗澡等, 這就在保護動物福利的同時, 也保護了公共衛生和環境利益。

在平衡人的權益與動物的福利方面, 歐洲國家通過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和市容環境衛生法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制度。 如在公共安全方面, 英國、德國、瑞典等國的法律規定,

貓、狗等寵物在銷售前必須經過專門的馴化;狗外出必須戴韁繩和狗套;狗患狂犬病時, 公共機關有權予以撲殺。 如果寵物動物傷人, 主人或保險公司往往要支付很高的賠償金。 有關法律規定, 禁止餵養攻擊欲望強、容易發怒以及不會控制感情的狗, 這類狗一旦被發現就會被收容。 在環境衛生方面, 由於貓、狗的主人每年需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在很多地方可以看見免費的寵物大便收集塑膠袋。 一些國家的民法或者侵權法還規定, 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 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否則將受行政機關或者法院的行政或者民事制裁。

在現實生活中, 平衡人的權益與動物的福利, 往往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當憐憫生命已成為人類文明社會共同的道德準則, 人道性成為人們對待動物的主要規則。 與此同時, 如何既保護寵物動物福利, 又不侵犯人的權益, 正成為越來越多城市管理者和居住者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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