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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鳥市場驚現貓頭鷹

前天下午, 家住海曙的李先生來到天勝花鳥市場, 準備購買一些時令花卉和觀賞魚回家。 在一家銷售觀賞魚和籠養鳥的水族館裡,

他看到了兩隻長有“鬼臉”的貓頭鷹

李先生是一名愛鳥人士, 一下就叫出了兩隻貓頭鷹的學名, 體型小的一只是領角鴞(xiao), 大一些的叫草鴞, 都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

昨天上午, 記者趕到天勝花鳥市場, 找到了那家水族館, 在一個專門展示熱帶魚的暖房裡, 果然看到一隻體型如母雞一般大的貓頭鷹站在鳥籠上, 警惕地盯著記者。 走近一看, 記者又發現鳥籠裡還躲著一隻小貓頭鷹, 只有小雞一般大, 籠裡還放有一些水和食物。

貓頭鷹能否當寵物養

據這家水族館的店主介紹, 兩隻貓頭鷹原本是朋友飼養的寵物, 因對方不願再養了, 便寄養在他店裡, 並不是在售賣,

更不會去傷害它們。

李先生認為, 兩隻被飼養的貓頭鷹正在逐漸失去野性, 恐怕放生了也難以適應野外生活, 他更擔心貓頭鷹會被當做寵物賣掉, 它們以後的命運便是未知數了。

“市民千萬不要把保護動物當寵物來養!”市林業局專門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的專家陳文炎告訴記者, 有關法律規定, 只有在獲得林業部門許可後, 市民方可飼養保護動物, 但得到許可的前提是飼養的目的是進行馴養繁殖和發展當地經濟, 把保護動物當寵物養的行為是得不到許可的。 若市民發現沒有受傷、有行動能力的國家保護動物, 不要去捉它, 如果撿到受傷的動物, 要儘快與林業部門聯繫, 醫治好後放歸自然, 不要留下來私自飼養。

有關法律還規定, 明知飼養的動物為國家保護動物, 不上報甚至偽造許可的人員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一旦傷害了保護動物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 市林業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 通常撿到貓頭鷹都是放生處理, 若沒有野外生存能力的, 送到雅戈爾動物園的野生動物保護部門飼養, 他們將儘快到花鳥市場去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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