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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寵物傷人主人不能免責

現在, 家中養寵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因飼養不當造成的矛盾亦時有發生。 日前, 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寵物狗傷人而引發的案件, 寵物狗的主人為此賠償了傷者近萬元的損失。 據瞭解, 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 專門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

【案例重播】

男子躲狗摔傷狗主賠了九千

2009年4月18日晚上, 事主馮斌去姑姑家串門, 姑姑家住五樓, 當他走到二樓時, 樓道裡的一隻寵物狗突然朝他撲過來, 馮斌下意識躲了一下, 結果不慎摔倒在地。 醫院檢查結果顯示,

馮斌身上多處韌帶斷裂和骨折。 馮斌出院後, 將寵物狗主人趙甯告上法庭, 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兩萬餘元, 同時當庭賠禮道歉。

庭審中, 法院確定馮斌合理的損失為9000餘元, 一審判決由趙寧賠償。 趙寧提起上訴, 他認為, 馮斌受傷與自己的狗沒有因果關係, 自己不應賠償, 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據此維持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說法】

逃跑寵物傷人主人不能免責

針對此案,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向龍律師表示, 近年來寵物致人傷害的糾紛日益增多, 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問題。 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方面做出了專門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 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張律師表示, 更值得注意的是,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此, 張律師提醒,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 尊重社會公德, 不要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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