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白堿灘的莉莉(化名)養了一隻一歲多的薩摩耶成犬,她親昵地稱呼狗狗為寶貝。
6月19日下午,莉莉把寶貝拴在自家院後去了親戚家。莉莉走後,調皮的寶貝掙脫牽引帶,跑了出去。
當晚11點30分左右,在莉莉家隔壁施工隊看守院門的柱子(化名)借著燈光,看到了路邊瞎逛的寶貝。“這只野狗真乾淨,燉了吃了肯定美味”柱子樂呵呵地把狗帶到了施工隊廚房。
回到家後的莉莉發現寶貝不見了,馬上和家人出去尋找。路過隔壁的施工隊時,她通過窗戶看到裡面有人在給一團雪白的東西褪毛,心裡咯噔了一下。
“我真不知道這是別人養的狗,我只是想嘗嘗狗肉,我願意賠償對方損失。”柱子對趕赴現場的民警和莉莉解釋。
經民警調解,柱子願意賠付莉莉四千五百元。
“沒想到這只狗這麼貴,比在飯館裡吃貴多了。”事後,柱子懊悔不已。
民警說:飼養的寵物雖屬公民個人財產,但也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明飼養,養狗人應按照規定給狗佩戴狗牌,否則很容易被他人誤以為是流浪野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