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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開始辦理養犬登記許可證

昨日, 南明公安分局首次給轄區內養狗居民辦理養犬登記許可證。 今後,

對不按規定登記和辦理犬證的居民, 警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據悉, 養犬者申請養犬許可證時, 應攜帶犬只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填寫個人養犬申請表;單位須交申請報告, 說明犬只用途並加蓋公章;出示當地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犬只免疫證明;養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犬只的兩張2寸橫式全身彩色照片3張;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公佈許可飼養的犬類;出具環境衛生服務部門交納衛生費的收據或發票。

此外, 凡是不辦理犬類登記和犬牌的, 或未及時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 由城管執法部門處罰。 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仍不改進的, 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

公安機關處以200-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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