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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諾贈送名貴貓後變卦被判賠2千元

早報訊 “貓是我的, 我想送就送, 想賣就賣, 不是嗎?”昨天, 輸掉官司的慈溪人趙亮還是想不通, 他賣掉自己的貓, 怎麼就不對了?

今年3月, 他承諾把自家名貴的暹羅貓送給朋友李敏敏。 中途, 他改變了主意, 把貓以2000元的價格, 賣給了別人。

這下, 李敏敏不願意了:“說好給我的貓, 你怎麼能賣?把貓還我!”還把趙亮告上了法庭。

妻子懷孕貓送他人

這事還得從今年3月趙亮送貓說起。

趙亮家住慈溪觀海衛鎮, 在鎮上“養寵物”的圈子裡, 算是名人, 因為, 他家有只純種暹羅貓。

2008年3月, 趙亮妻子懷孕了, 為了妻兒的健康,

趙亮決定忍痛割愛, 把暹羅貓送人。 可送給誰呢?他想到了非常愛貓的李敏敏。

同年4月1日, 李敏敏去趙亮家串門時, 趙亮告訴了李敏敏這個消息。

識貨的李敏敏大喜過望:“這暹羅貓是寵物中的貴族啊!聰明, 靈活, 善解人意……”

李敏敏當場應允收貓。 不過他提出請趙亮代養一周, 因為他要出差, 趙亮同意了。

中途反悔轉而出售

一周後, 李敏敏興沖沖趕到趙亮家領貓, 不料, 趙亮歉意地表示, 他改變了主意, 把貓賣了。 趙亮認為, 既然貓還沒有交到李敏敏手上, 他改變主意也沒關係。

但李敏敏不這麼想:“貓已經屬於我了, 你不過是代我保管一周而已。 ”

兩人最終不歡而散, 過了幾日, 李敏敏向法院起訴, 要求趙亮還貓。

可以賠錢無法賠貓

在審理過程中,

趙亮對事實經過沒有異議, 他承認, 在李敏敏出差期間, 第三人張清風出高價向其買貓, 自己就對送貓一事後悔了, 於是, 他以2000元的價格把貓賣給了張清風。

但法院並不支持趙亮的說法。 因為, 李敏敏和趙亮已經形成諾成合同, 也就是說, 當雙方當事人對“送貓”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後, 合同就宣告成立了。

雖說《合同法》規定,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 可以撤銷贈與。 但法院認為, 本案中, 從李敏敏與趙亮就贈貓一事達成合意的那一時刻起, 贈與合同宣告成立, 李敏敏已經取得了貓的所有權, 趙亮僅是代為飼養。

不過, 李敏敏最後還是沒有得到他心儀的純種暹羅貓。

法官解釋, 暹羅貓以合理的價格被賣與不知情的第三人張清風,

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無權處分人以合理的價格將動產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而該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無權處分人有權處分該動產的(主觀上為善意), 且已交付的, 則第三人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因此, 本案中貓已歸張清風所有, 李敏敏的損失只能向趙亮追償。 法院判決趙亮返還李敏敏賣貓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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