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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咬狗”而對簿公堂

日前, 通州法院調解了一起因“狗咬狗”而對簿公堂案, 兩位狗主人最終握手言和。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同住在通州區武夷花園社區。

2010年9月28日晚, 張某正在社區內遛狗, 李某家突然竄出松獅和阿拉斯加, 將張某的銀狐咬傷。 據張某描述, 事發時兩條大型烈性犬將小銀狐按倒在地, 瘋狂撕咬, 導致小銀狐生命垂危, 經搶救後痊癒。 但事後, 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 張某於是將李某訴至法院, 要求李某賠償診療費、交通費共計2100元。

開庭當天, 經過主審法官耐心講解, 最終李某向張某道歉並賠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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