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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寵物遛彎 結果上演“狗咬狗”

日前,通州法院調解了一起因“狗咬狗”而對簿公堂案,兩位狗主人最終握手言和。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同住在通州區武夷花園社區。2010年9月28日晚,張某正在社區內遛狗,李某家突然竄出松獅和阿拉斯加,將張某的銀狐咬傷。據張某描述,事發時兩條大型烈性犬將小銀狐按倒在地,瘋狂撕咬,導致小銀狐生命垂危,經搶救後痊癒。但事後,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張某於是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診療費、交通費共計2100元。

開庭當天,經過主審法官耐心講解,最終李某向張某道歉並賠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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