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滅狗,到底是哪些民意在支持
有人天生不喜歡狗,所以,有民眾呼籲整頓犬只飼養那很正常——可到底有多大的民意在呼籲整治?如果政府決策要以民意作依據,應進行正義和科學的民意調查,
最關鍵的是,合法飼養的狗,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在處置公民私有財產的問題上,並不適合使用“民意決斷”這種方法。法治社會,民意之上,還有法律。為了公共安全要殺一個人的狗,要與狗的主人進行商量,如何處置,如何補償,或者有沒有什麼替代的方法,政府應與財產的擁有者進行商量,而不是借用“多數人暴力”。何況,狗不僅僅是一種私有財產,它也是有生命的。畢竟,對人形成威脅的,只是少數患病的狗,為什麼不能有區別地對狗進行處置,而要氣勢洶洶地全城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