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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強買寵店主拳擊遭重創

事情緣起去年的6月8日。 喜歡小狗的沈某來到鄒區鎮一個寵物市場轉悠。 逛著逛著, 走進了馬某的寵物店裡, “老闆, 有什麼可愛的小狗?讓我看看。 ”“店裡新來了好幾條小狗, 您看看喜不喜歡。 ”見生意上門, 店老闆馬某趕緊上前熱情招呼, 還向沈某作介紹。 沈某不經意眼光掃過角落裡的一個籠子, 頓時眼睛一亮:“老闆, 那條狗拿過來看看。 ”馬某立即說道:“那條狗已經被別人預訂了, 實在不好意思, 您再看看別的吧。 ”沈某走上前去, 端詳來端詳去, 喜歡得不得了, 執意要買, 甚至願意出高價。 為難的馬某只好耐心解釋:“開店得講信譽,

我既然答應賣給別人了, 就不能食言, 還請您見諒啊!”可沈某不理會, 堅持要買, 他扔下錢, 意欲強行抱走狗, 生氣的馬某伸手阻攔, 就在雙方拉扯、言語交鋒中, 失去耐性的馬某揮起拳頭朝沈某腹部打去, 只聽“嘭”一聲, 沈某頃刻倒地痛叫。 過了一會兒, 馬某報了警。 經鑒定, 沈某之傷屬重傷, 馬某向沈某支付經濟損失8萬元。
今年2月4日, 武進法院審理後認為, 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馬某能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故意傷害事實, 庭審中亦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屬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又能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自願認罪, 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 武進法院以被告人馬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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