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臺灣“農委會”最近舉辦產品發表會,推廣優質兔肉。但是某些“立法委員”批評說,兔子是許多小朋友的童年記憶,且未經檢疫兔肉恐成病菌溫床,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
臺灣“農委會”表示,食用兔肉並不違法,但會考量愛兔人士觀感。“立委”羅世雄質疑,照“農委會”邏輯,兔子可以吃,那狗、貓應該也可以吃,他將提動物保護法修法,把兔子排除在可食用的範圍外,他要求“農委會”立即停止推廣吃兔肉。羅世雄說,學校從小就教育孩童“兔子是可愛的”,
臺灣“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依現行畜牧法規,兔子為家畜,屬經濟動物,吃兔肉不違法,“農委會”基於照顧農民立場,才會予以技術指導。“農委會”並提出資料說明,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禁吃兔肉;在歐美國家兔肉更是餐桌上佳餚,每年都要吃掉超過一百萬噸。
江文全說,他可以體諒寵物兔飼主的心理,既然臺灣島內對是否要鼓勵吃兔肉、或禁止吃兔肉仍然存有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