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的吳阿婆買菜回家途中,遇路人沈大伯牽著寵物狗出行。吳阿婆受到驚嚇後摔倒在地,導致左股骨頸骨折,構成八級傷殘。經雙方協商無果後,吳阿婆將沈大伯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3萬餘元。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吳阿婆獲得9萬餘元賠償款。
受驚嚇摔倒骨折
2008年7月26日上午,64歲的吳阿婆買完菜回家,途經薛家浜路會館後街口時,適逢沈大伯手牽一條寵物狗從此處經過。當寵物狗距離吳阿婆約1米遠時,吳阿婆受到驚嚇摔倒在地,無法自行爬起。沈大伯立即上前將吳阿婆扶起。
經醫院診斷,吳阿婆左股骨頸骨折。2008年7月,吳阿婆遵醫囑在醫院做了“左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後經鑒定,該損傷的後遺症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該損傷的護理時限為3-4個月,營養時限為3個月。
事發後,因雙方協商不成,吳阿婆將沈大伯告上法庭。審理過程中,吳阿婆放棄部分訴訟請求,賠償金調整為人民幣13萬元。
法院查明,吳阿婆倒地時,寵物狗與吳阿婆之間並未產生衝撞、撲咬等直接接觸,吳阿婆是在受寵物狗驚嚇之後,慌亂躲避時倒地受傷的。
安全隱患還需防
法院審理後認為,要確認吳阿婆受傷與寵物狗有無因果關係,關鍵在於該寵物狗在事發時是否對吳阿婆有現實的危險,
應當指出的是,由於動物的行為存在不可預知性,犬類動物尤其存在一定的攻擊性及傳染疫病的危險,故系爭寵物狗雖體型較小,但仍具有一定危險性,對於老人、小孩等容易對動物產生恐懼心理的群體尤其如此。何況該寵物狗未獲得飼養許可,無法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其危險性相對更大。沈老伯將寵物狗帶到行人較多的公共場所,本身為周圍人群製造了安全隱患。
同時法院認為,寵物狗與吳阿婆的損害後果之間不具有完全的因果關係。從寵物狗的體型以及重量來看,寵物狗的驚嚇本身不足以導致吳阿婆倒地受傷的嚴重損害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