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將家養的一條金毛犬“吉利”送去寵物俱樂部訓練,不料愛犬在訓練中猝死。心痛之余,鄭先生將寵物俱樂部告上法庭,索賠2萬餘元。日前,徐匯區法院對這起寵物糾紛作出判決,寵物俱樂部賠償鄭先生購犬款1800元、犬糧款200元,並退還訓練費2000元。
今年6月1日,鄭先生夫婦將家養的一條14個月大的金毛犬“吉利”送去寵物俱樂部訓練,本想學期45天后,能領回一條服從指令、聰明乖巧的寵物犬。然而,6月7日上午,鄭太太接到了寵物俱樂部打來的電話稱,遛狗途中“吉利”突然倒地掙扎,訓練師正在通知獸醫趕來搶救。
昔日活蹦亂跳的“吉利”怎麼會猝死?痛失愛犬的鄭先生向寵物俱樂部提出交涉。經雙方協定,寵物俱樂部允許鄭先生從指定的犬場選購一條金毛公犬作為賠償,費用由寵物俱樂部承擔。但後來雙方未能按約履行。今年8月,鄭先生一紙訴狀將寵物俱樂部告上法庭。
庭審中,雙方圍繞兩個焦點爭執不下。
健康寵物為何猝死
鄭先生訴稱,在送去俱樂部時,“吉利”還是活蹦亂跳的,飼養員在目測檢查後也認可了“吉利”當時的健康狀況。而“吉利”猝死後,寵物俱樂部並未提供死亡原因,也未作解剖,甚至拒絕返還訓練費和犬糧款。
寵物俱樂部辯稱,根據訓練記錄記載,6月1日至6月7日,“吉利”的健康狀況都是好的,其猝死實屬意外,後經獸醫解剖系胃破裂,因此俱樂部方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至於事後訓練師與鄭先生簽訂協定,則只是為了息事寧人,並未經過俱樂部認可。
是不是純種金毛犬
鄭先生向法庭提供當時買入“吉利”時的兩張收條,內容分別為:“今收到純種金毛犬款貳萬貳仟元整。”“鄭從潘處購買一條純種金毛犬,價格為2.5萬元,
而寵物俱樂部對原告鄭先生出具的收條及協議書的真實性不予認可,稱不能以此證明“吉利”是純種金毛犬,即使賠償也只能以非純種金毛犬的市場價約1000元為基礎。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了《訓練合同》,故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係。雖然在《訓練合同》中對訓練犬發生意外等情形的賠償責任未作約定,但在原告犬因故死亡後,由俱樂部員工代表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補充協定,該協定可視為被告的職務行為。協議中,雙方對訓練犬因突發病情猝死已予確認,且被告承諾賠償原告,因此被告理應對原告犬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款,
(文中當事人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