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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救流浪貓 反成被告

簡要內容:為了救助社區裡的流浪貓, 本市南開區華苑碧華里居民楊錫娟女士在社區公共空間的綠地上放置了貓舍。

為了救助社區裡的流浪貓, 本市南開區華苑碧華里居民楊錫娟女士在社區公共空間的綠地上放置了貓舍。 距貓舍最近的一樓鄰居陳昊很不滿, 將楊女士告上法庭, 希望楊女士把貓舍拆掉或挪走。 昨日, 南開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現場採訪

設立貓舍 給流浪貓一個“家”

“我活這麼大, 沒做過壞事, 怎麼就成被告了呢?”8月29日中午, 法院的傳票送上門時, 楊女士“嚇壞了”。

“我是做善事呀, 在西方國家都有小動物保護法, 我們國家雖然還沒有, 但這也是全社會的事業, 現在我做了, 怎麼成了被告呢?”楊女士一肚子委屈。

9月8日上午, 記者到現場進行了採訪。 在1號樓2門1樓窗前附近不遠處, 看到了惹來官司的兩間貓舍。 貓舍由木制材料製成, 每個占地約1平方米, 高約1米, 一個是“食堂”, 一個是“臥室”。 之所以設置這處貓舍, 楊女士表示, 是為了讓流浪貓在雨雪天有個睡覺的地方。 “我每天給它們放點貓糧, 省得它們扒垃圾找吃的。 要是沒人管, 眼看著這些小動物凍死、餓死, 多可憐。 ”說著, 她的眼圈紅了。

2004年, 楊女士開始救助流浪貓, 至今50多隻流浪貓在她的救助下獲得了新生。 對於流浪貓, 她有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愛心。

記者在她家看到, 陽臺上、衛生間、臥室裡到處是貓, 它們吃著貓糧, 用著貓沙, 天熱時享受空調, 生病可以去寵物醫院治療。 楊女士說, 為了救助流浪貓, 她每個月都要購進100斤貓糧、200斤貓沙, 每月最少花銷1000元, 趕上貓生病, 還要花上數百數千元的醫療費。 楊女士是一位幼稚園老師, 因病退休在家, 其夫莊先生做生意。 “幸虧他還支持, 要不, 我自己根本沒能力做這件事。 ”

庭上交鋒

貓舍去留 原被告互不相讓

法庭上, 原被告雙方的身份很有意思。 原告陳先生沒有到庭, 代理人是他的父母, 其父是一位建築工程師, 其母與楊女士一樣, 也曾是一位幼稚園老師。 楊女士則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 其夫做著與建築相關的生意。

這樣, 原被告席上各坐著一對夫婦, 而且是同齡人。 雖然有著諸多相似之處, 但在對待涉案貓舍的去留問題上, 雙方卻互不相讓。

原告方認為, 貓舍建在他家窗下, 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 曾經有貓爬到他家窗臺上, 令他們很反感, 同時, 他們認為此舉污染了環境。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 原告代理人認為, 貓舍搭在電箱下有重大安全隱患。 “我是幹這行的, 以前確實發生過老鼠鑽進電箱, 貓鑽進去抓老鼠, 導致電箱爆炸的事。 拆掉或挪走也是為楊女士好, 她在電箱下喂貓, 自身也不安全。 ”

楊女士則認為, 首先, 貓舍並不在原告窗下, 無論平行與垂直距離都在兩米之外。 而且, 原告買了此處房子後, 一直出租給他人, 沒在這裡住過, 何談影響其生活?再者,

她救助的都是流浪貓。 “貓舍已存在四年之久, 是社區裡幾位好心人共同建的, 為何原告單在此時上告?”

該社區的物業公司也被一併告上法庭。 但原告方稱, 物業已經盡職了, 他們做了很多工作, 之所以告他們, 是為了給他們一個解脫。 如果法院判了, 物業就可以不再為此事奔波了。 物業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則稱, 關於貓舍的事, 他們通知過城管, 因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 無權處理公民的個人財產, 只能做到這些。

庭上調解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法官宣佈休庭, 擇日親自赴碧華里社區現場調查, 徵求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的意見, 再行調解。 “如果最終仍然調解不成, 將以判決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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