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晚,李女士在獸醫診所被病狗咬傷後,自行前往醫院就診,共用去各類費用3570.45元,在賠償問題上由於與獸醫診所意見不一而訴至法院。審理中,李女士還要求獸醫診所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4萬元。獸醫診所則認為,事發當日,李女士帶寵物到診所就診,因李女士想喝水,診所工作人員就告知李女士飲水機在隔離室內,李女士自行進入隔離室,出來後李女士告訴診所工作人員,自己被狗咬傷。經診所工作人員察看,李女士左小腿上有劃痕,故對李女士傷口予以消毒處理。經診所工作人員核實,
法院認為,被告獸醫診所作為專業機構,應當為顧客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該所明知有外來犬進出其經營場所,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後果,雖其認為對該犬進行疫苗注射,但未進一步加強管理,造成原告受傷,被告獸醫診所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原告因犬致傷的全部合理損失。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鑒於原告被狗咬傷,法院酌情確定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