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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狗咬傷妻子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

夫妻倆起糾紛,丈夫竟放狼狗咬傷妻子,被巴南區法院判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昨日,夫妻倆到江北區法院申請離婚,妻子稱丈夫有家庭暴力,索賠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萬餘元。經法官協調,兩人當庭調解離婚。

據介紹,夫妻倆于2006年7月相識,次年3月結婚。結婚沒多久,兩人便開始鬧離婚。昨日法庭上,兩人仍然舌戰不斷。丈夫余勇(化名)稱,兩人合辦公司,讓妻子張麗(化名)負責財務,誰知她悄悄弄走了公司的錢。他解聘了她,兩人從此產生矛盾。對此,張麗當庭否認,她稱離婚是因為餘勇欺騙了她,

還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張麗說,2007年12月,兩人發生糾紛,餘勇用消防槍打她,卻誤傷第三人,被拘留了5天。後來餘勇買了兩條狼狗。2008年4月7日,自己去找余勇談離婚,誰知餘勇放狗咬人,她被咬開一條9釐米深的傷口。為此,余勇被巴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但餘勇在庭上稱這是冤案,狗不是他放的,表示要對此案進行申訴。

張麗以餘勇家庭暴力,放狗咬她等事實,提出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1萬餘元。

經審判長張必元調解,雙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並在調解書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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