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訊兩居民各自牽著寵物狗在散步,沒想到兩隻小狗鬧了起來,最後演變成人打人。
李某和戴某都住在李滄區一社區,兩人都飼養了寵物狗。今年5月份,李某牽著狗下樓散步,遇到同樣在遛狗的戴某。戴某的狗見到李某的狗後不停地上前“搭訕”,還咬了兩口。起初,李某並沒在意,但戴某的狗不停地“糾纏”李某的狗,追著一直咬。
為避免小狗受傷,李某趕緊把它抱起來,但戴某的狗不依不饒,李某踢了它一腳,並讓戴某把狗帶走。戴某不樂意上前理論,兩人爭吵幾句後就發生肢體衝突。李某一拳打在戴某眼睛上,
隨後,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審理過程中,李某家人與戴某達成賠償協定,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李滄法院審理時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李某已獲得受害人諒解,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半年,緩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