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誘導
指飼主使用犬喜愛的食品和物品誘使犬做出某種動作,或利用犬自發性動作,通過與口令、手勢的結合使用,以使其建立條件反射或增強訓練效果的一種手段。
2、強迫
是指飼主使用機械性刺激和威脅性音調的口令,迫使犬準確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強迫,主要用於初期訓練,為了加強其條件反射的形成。在外界誘因的影響下,犬不能順利地按照口令、手勢動作時,也可使用強迫手段。此法必須與獎勵相結合,即每當犬被強迫作出正確動作後,都必須給予充分的獎勵。
3、禁止
是指飼主為了制止其不良行為而採用的一種手段。
4、獎勵
是為了強化犬的正確動作,鞏固犬已養成的行為,調整犬的神經狀態而採取的一種手段。獎勵的方法有餵食物、撫摸、放遊和叫“好”的口頭表揚等。獎勵在犬的訓練中極為重要,但要運用得法,否則,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訓練中,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因犬制宜、分別對待”的原則。訓練犬做每一個完整的動作,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必須循序漸進、由簡入繁地進行訓練,由各種單一條件反射組合成一個動力定型。如在“銜取”動作中,它包括了“左側坐、去、銜、來”等一系列條件反射,形成一個固定的動力定型,以後只要犬聽到“銜”的口令,就會完成這一系列動作。
由於各種犬的神經類型、性格特點和訓練目的不同,所以,在訓練中,應因犬制宜,分別對待,否則,採取最好的訓練方法也是無效的。例如:對食物反應較強的犬,可多用食物刺激;對兇猛好鬥的犬,要嚴格要求,加強其服從性和依戀性的培養;對膽小的犬,要用溫和的語調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