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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藥正確選購及使用注意

一、要注意漁藥的外觀

在購買漁藥時, 一定要注意所購買的漁藥是否有商品名稱和化學名稱、生產批准文號、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批次、有效期和失效期等, 這些都是目前獸藥(漁藥)標籤所必須標明的內容, 否則就說明該藥品來源於非正規廠家, 一旦出現漁藥事故, 無法找到索賠單位。

二、要注意漁藥內部品質

任何漁藥都有一定劑型, 目前漁藥劑型包括粉劑、片劑、水劑, 每種劑型都有一定形態。 有的廠家技術不過關, 生產的漁藥劑型的穩定性較差, 放置一段時間後,

劑型的形態就發生了變化, 如粉劑結塊、片劑崩解、水擊沉澱等, 劑型發生變化了的藥品的品質也發生了改變。 因此在選購漁藥時, 一定要注意檢查漁藥的內部品質是否發生了改變。

三、要注意漁藥的真偽

目前, 正值新舊《獸藥管理條例》實施交替時期, 漁藥市場更加混亂, 良莠不齊, 大量偽劣漁藥充斥市場。 因此平時要注意獸藥監察機構定期發佈的漁藥品質抽樣報告, 避免購進不合格的藥物,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選購漁藥時, 儘量選購大廠家生產的。

四、要注意漁藥的性價比

不同廠家生產的漁藥, 其含量、價格以及包裝規格都不一樣, 在選購漁藥時, 要善於比較同類漁藥的有效含量與銷售價格之間的關係,

從中選到價廉物美的藥物。 如兩種不同廠家生產的強氯精, 一廠家生產的含量為20%, 用的是500克的包裝, 售價為5元/袋, 性價比為1:0.5;而另一廠家生產的含量則為60%, 用的是1000克的包裝, 售價為18元/袋, 性價比為1:0.03, 相比之下, 購買後者要划算得多。

五、要注意配伍禁忌

在養殖生產過程中, 為了加強藥物的治療效果, 有時需要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聯合使用, 即聯合用藥。 但是有許多藥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 聯合用藥後, 有的是藥性(毒性)加強, 造成藥物中毒;有的則是因產生拮抗作用, 而導致藥物療效降低, 使用後達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 這些情況都是在聯合用藥過程中必須注意的。

六、要注意給藥途徑

不同的藥物給藥途徑不同。

要充分發揮藥物的作用, 就必須按正確的途徑給藥。 用藥方法不當, 或影響治療效果, 或造成中毒。 如在使用二元包裝的二氧化氯時, 必須將兩種成分分開溶解後, 再進行混合, 否則不僅影響藥效, 嚴重時還會發生爆炸, 危及生命安全;潑灑藥物治療疾病時, 應先餵食後潑藥, 禁止邊灑藥邊餵食。

七、要注意用藥劑量

任何藥物只有在合適的劑量範圍內, 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 劑量過小, 達不到防病治病的效果;劑量過大則會發生中毒事件。 用藥時必須嚴格掌握劑量, 不能將治療劑量作為預防劑量長期使用, 不能將浸泡濃度作為潑灑濃度, 否則會引起中毒。

八、要注意用藥時間

要使藥物充分發揮其療效, 將死魚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除了選擇對症的藥物和正確的給藥方法外, 還必須注意掌握好適宜的投藥時機。 魚病的防治宜早不宜遲, 而不少養殖戶在魚病開始發生時往往抱著僥倖的心理, 很少用藥, 只有在魚病發生十分嚴重時才開始用藥, 這時大多數個體已經停食或攝食很少, 藥餌料很難發揮作用, 所以魚病非常難以控制。

九、要注意用藥禁忌

水產動物種類較多, 包括範圍廣, 不同的養殖物件對藥物的敏感性是不同的, 不能不分物件、用途, 一律用同一藥品、同一劑量, 如蝦、蟹等甲殼類對常規魚類常用的敵百蟲十分敏感, 在使用時一定要謹慎。 此外, 同一養殖物件的不同生長階段, 對某些藥物的耐受性也有差別。 因此,

在使用漁藥過程中不同品種水生動物的用藥禁忌, 做到安全用藥。

十、要注意觀察漁情

藥物施用後, 必須注意觀察。 在下藥24小時內, 要隨時注意養殖動物的活動情況, 如發現不正常情況, 必須及時採取適當的解救措施;若無不正常情況發生, 則需觀察並記錄患病動物的死亡情況, 在此基礎上, 才能進行總結出防治疾病的經驗, 不斷提高病害的防治技術, 減少因病死亡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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