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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用藥應避免的幾大誤區

一是魚病不防, 有病再醫。 許多養殖戶為節約成本, 經常帶著僥倖心理, 自己感覺池塘水色不錯, 管理也蠻好的, 到了魚病高發季節, 也不以為意, 即使死了一、二條也是正常事, 等發現有大批死魚浮起時, 再施藥救治, 往往是事倍功半, 損失慘重。

二是不能準確診斷病因, 難以對症下藥。 魚病的發生有外在環境因素改變引發, 也有魚體機械損傷、病原體感染等引起, 應在魚病確診後才能對症下藥。 而目前有一些養殖戶一看有病了, 只要是魚藥用了再說, 後果往往是花了錢, 死亡率更高。

三是病急亂用藥

方法不當。 許多養殖戶在魚病防治中往往表現得非常著急, 一經發現塘中有死魚後, 立即幾種魚藥不間斷地連用, 以為只要投下成本魚病就會抑制住, 但結果是適得其反, 魚的死亡率不降反升。 另外, 初始用藥後, 池塘中魚死亡數量往往有不減反增的表像, 養殖戶既認為所用魚藥無效, 馬上換藥, 造成藥物之間拮抗作用, 花了高成本, 卻對塘魚有百害無一利。

四是管理不當引起魚病高發。 有些養殖戶一口魚塘發病後, 首先想到的是能省則省, 先換水再說, 但大多老魚塘是連環塘, 塘水的排灌是由一塘翻一塘進行的, 且進排水不分開, 結果引起所有的魚塘都發病。

要做到科學、安全、合理地使用魚藥, 在不危害人類健康的同時,

又積極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達到無公害健康養殖的目的, 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以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原則。 這是確保養殖戶低投入高產出的基本要件, 一般每20天左右防病一次, 防病的藥物用量僅僅是治病時的一半或更少, 且在整個養殖週期中使用的藥物總量要大大低於治病的用量。 在對藥物無敏感的魚類養殖中, 可以通過定期使用生石灰等價低高效低毒的藥物來防病, 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嚴禁使用“三無”魚藥產品, 不得選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抗菌素及添加劑, 積極使用低毒高效的魚藥, 提倡使用微生物、光合細菌類生物製劑控制養殖水體水質。

3.準確診斷魚病, 及時、對症下藥。

對於發病魚塘, 確診後要及時用藥, 不可延誤。 此外, 魚藥使用後, 塘中病症較重的魚因承受不了藥物的藥性作用, 會加快死亡的速度, 造成用藥後魚的死亡數量反而增加的現象, 這時養殖戶應嚴格按藥物作用說明操作, 切不可病急亂投醫, 盲目增加藥物用量、投藥次數或頻繁換藥, 反而導致魚病治療效果不佳、魚體生長滯緩的現象出現。

4.掌握正確的藥物使用方法。 一是根據魚病的病症進行給藥, 如果有多種藥物綜合治療時, 一定要注意他們之間的拮抗性和協助性, 根據池塘的水質等具體狀況及藥物使用方法來確定最終的有量。 而細菌性魚病和寄生蟲魚病需同時治療時, 兩種藥物的使用起碼要間隔7天以上;二是使用潑灑藥物時,

要先投飼後用藥, 藥物應充分攪拌稀釋, 稀釋後的藥水量要足夠潑灑全池, 潑灑方法是從上風處開始, 逐步向下風處順風潑灑, 以增加藥液均勻度;三是投喂內服藥時, 藥物要與飼料混和均勻, 用藥前應停食一天。

5.注意用藥後的管理。 發病過的魚體質有個逐漸恢復的過程, 因此, 投飼量應慢慢增加至正常量, 切忌冒然增加投飼造成魚類暴食。 在商品魚上市季節使用魚藥後, 應有相應的休藥期, 確保商品魚品質符合無公害產品標準, 藥物殘留量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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