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護袋鼠時,應該考慮到每只袋鼠的感受”,類似這樣的觀點,可能不是每位讀者都能認同的。事實上,這正代表著兩種不同的動物保護觀念。一種觀念認為,保護野生動物,尤其是瀕危野生動物,主要為了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物種多樣性,因而考慮的出發點往往是“某種動物”;而本文中的動物保護觀念,則是在考慮動物保護問題時,不僅討論“某種動物”,更開始考慮“每只動物”的境遇,將動物看作與人類平等的生命體,給予足夠的尊重。
在澳大利亞,袋鼠肉產業的“吹鼓手”們和一些環保人士一直在號召要將更多的袋鼠肉送進千家萬戶的廚房。
獵殺殘酷 獵手冷血
據瞭解,澳洲袋鼠肉產業代表著當今世界上對陸地野生動物規模最大的產業化屠殺。
出於種種商業目的,每年大約有300萬隻袋鼠被殺害。它們都是些敏感、聰明且高度社會化的小生命。然而,在這些資料背後,還隱藏著一些鮮為人知,甚至故意回避社會大眾的真相。
與農場裡“批量生產”的肉牛、肉豬不同,袋鼠往往被人們射殺在野外的灌木叢中。
根據聯邦工作條例,基於商業目的獵殺袋鼠時,要求一槍擊中其頭部,儘量減少它們的痛苦,以達到“人道”的目的。然而,在現實中要打出如此乾脆的一槍實屬不易——可能是因為捕獵通常在夜晚進行,槍手很難看清楚;也可能是袋鼠的腦袋太小,不易瞄準;又或者是部分槍手的槍法太差,經驗不足……
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獵人為了袋鼠肉而沖袋鼠開槍,可袋鼠沒被直接打死,而是被打成重傷,只能躺在灌木叢裡慢慢等死。更過分的是,按規定,軀幹部位中彈的袋鼠肉不允許上市出售。因此,如果不幸打偏了,只能棄屍荒野。
射獵成年袋鼠時,常常還會遇到它們的孩子。小袋鼠們也許剛出生,只能待在媽媽的口袋裡;或者剛長大點,還圍著媽媽腳前腳後繞個不停。隨著成年袋鼠被獵殺,這些小傢伙將成為捕獵活動中的“贈品”,而這樣的“贈品”,每年會超過100萬個。
獵手們抓到這些毛還沒有長全的小傢伙,一般會直接用鐵管敲死,或者順手撞死在卡車牽引杆上,有的乾脆斬首。這些做法,在聯邦工作條例中美其名曰“安樂死”——因為一旦袋鼠媽媽被獵殺,小袋鼠們最終也會因為缺乏照顧而獨自死去。
現行法規 “助紂為虐”
不僅獵殺袋鼠的過程非常殘酷,近期公佈的一項研究結果表明,大量獵殺袋鼠,以獲取看似和牛羊肉等“紅肉”無異的袋鼠肉,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錯的。
這項研究獲得了澳洲本土一個動物保護組織的支援,其研究結果剛剛于上周由悉尼科技大學下屬的袋鼠研究智庫公佈於眾。
研究結果表明,如果想用袋鼠肉來代替市場上的綿羊肉,甚至代替部分牛肉與山羊肉的話,需要放養“巨量”的袋鼠,而澳大利亞的自然環境根本無法承受。經計算,要想每週為每名澳洲人提供一頓袋鼠肉,一年需要“收割”掉2200萬隻袋鼠,而為了保證長期穩定的供應,澳洲袋鼠的總數必須維持在1.5億隻左右。可在過去30年裡,澳洲袋鼠的平均數量連這一數位的20%都不到,僅有2700萬隻。可見,那種提倡“綠色好生活,全民吃袋鼠”的觀點根本是荒唐的。
退一步講,即便澳洲的自然環境足以承載如此巨量的袋鼠,
智庫的工作人員基利·勃姆和杜爾·艾米指出,一直以來,人們對野生動物的感知能力缺乏正確的認識。事實上,這些生命和我們一樣,擁有意識感、知覺能力,袋鼠甚至還擁有複雜的社會構造和強烈的母嬰情感紐帶。可人們在研究野生動物時,卻只從生態系統這樣的宏觀層面出發思考問題,缺乏對單個動物生命的尊重,因此在制定關於袋鼠保護的法律和政策時,犯下了很多類似的錯誤。
勃姆和艾米認為,如果將袋鼠看做一種有感情的動物,則當前用來規範袋鼠相關行業的政策“普遍缺乏對袋鼠倫理道德方面的關注”。他們的結論很直白:“正是當前的法律法規,
研究人員堅信,一旦瞭解到這些醜陋的現實,虐殺袋鼠這種可愛的澳洲象徵,將會遭到絕大部分正直澳洲人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