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主人要承擔很多責任和義務的。很多美國人家裡都養寵物,如貓、狗、天竺鼠等。他們要到商店給小動物買專門供它們吃的食物,帶它們出去散步和鍛煉身體,生病了還要帶它們去看醫生。美國人對寵物非常重視,每個州,每個城市,乃至每個住宅區,對養寵物都有相關的法律和規定。違反法規就可能吃官司,比如帶狗出去散步要給它系上皮帶或帶口罩,大便要加以清理,定期給寵物,特別是經常在戶外活動的寵物進行傳染病檢查等等。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講,一方面,主人要愛護寵物,
在美國為寵物打官司的人大有人在,因此一些專門處理這類案件的律師應運而生。下面就來看看兩起因為養狗而引起的官司。
狗主人的責任和義務
在美國的大多數州,如果狗咬傷人,狗的主人就要承擔經濟責任。大多數州實施了嚴格的責任法規,也就是說,無論是不是主人的錯,他(她)都要為狗咬傷人承擔責任。如果擅自進入他人地界,挑逗、激怒或虐待狗而被狗咬傷,就會減輕對狗主人的處罰。除了這些法規之外,法庭還建立了一套稱為"普通法"的規則體系。
在大多數人身損害訴訟中,狗的主人要賠償被咬傷者的醫療費、因此造成的工資或財產損失等。如果狗的主人行為兇狠,或者他的狗從前還咬傷過別人,狗的主人要付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被咬傷的人受到的痛苦雖然很難評估,但也可以得到賠償。被咬傷的人必須證明所受損失的範圍和價值。
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的肯尼斯·菲力浦斯律師是專門處理狗咬傷人案件的律師。他說,美國沒有統一的涉及狗的法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一般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