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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魚藥的十點注意事項

1、正確診斷魚病,有選擇地使用實效、價廉、方便的漁藥。
2、準確計算出漁藥的使用劑量,正確測量水體,仔細查看藥物的含量、用法及注意事項。
3、在潑灑藥物的同時,儘量不要再投喂飼料,最好先餵食後再灑藥,藥灑後,不要攪動水體,驚擾魚群;拌藥餌投喂的或懸掛用藥的,在使用藥物前兩天停止餵食,使魚類處於饑餓狀態,魚類急於攝食藥餌或假如藥物懸掛區內攝食。
4、潑灑的藥物要充分溶解,不允許有顆粒存在,防止魚誤當食物吞下死亡。
5、在魚類浮頭時或浮頭短時間內,不能立即潑灑藥物。
6、潑灑藥物一般選擇在晴天上午9~10點或下午3~4點,
光敏感藥物則在傍晚進行潑灑。
7、遍灑藥物要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風處潑灑,以保障人員安全。
8、潑灑藥物後1~3天,不要人為干擾,如拉網操作、增放魚種等。
9、用藥浸洗魚體時,浸泡時間應視水溫、魚的忍耐程度靈活掌握。
10、施用毒性較強的藥物要注意人員安全,同時大多數藥物不能用金屬容器裝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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