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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漁藥的十點注意事項

一、正確診斷魚病, 有選擇地使用實效、價廉、方便的漁藥

二、準確計算出漁藥的使用劑量, 正確測量水體, 仔細查看藥物的含量、用法及注意事項。

三、在潑灑藥物的同時, 儘量不要再投喂飼料, 最好先餵食後再灑藥, 藥灑後, 不要攪動水體, 驚擾魚群;拌藥餌投喂的或懸掛用藥的, 在使用藥物前兩天停止餵食, 使魚類處於饑餓狀態, 魚類急於攝食藥餌或假如藥物懸掛區內攝食。

四、潑灑的藥物要充分溶解, 不允許有顆粒存在, 防止魚誤當食物吞下死亡。

五、在魚類浮頭時或浮頭短時間內,

不能立即潑灑藥物。

六、潑灑藥物一般選擇在晴天上午9~10點或下午3~4點, 光敏感藥物則在傍晚進行潑灑。

七、遍灑藥物要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風處潑灑, 以保障人員安全。

八、潑灑藥物後1~3天, 不要人為干擾, 如拉網操作、增放魚種等。

九、用藥浸洗魚體時, 浸泡時間應視水溫、魚的忍耐程度靈活掌握。

十、施用毒性較強的藥物要注意人員安全, 同時大多數藥物不能用金屬容器裝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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