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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犬慎用的藥物(一)

孕犬如果生病,犬病防治人員在對其進行治療時,必須有選擇性地使用一些藥物,以免因使用藥物不當對新生胎兒及母犬機體造成損害。本文對孕犬禁用或應慎用的抗生素和中草藥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希望引起有關人員的重視。

一、禁用或應慎用的抗生素

(一)氨基糖苷類 該類藥物可致胎兒先天性耳聾,並損害腎臟等。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

兒腦神經,導致先天性耳聾,還可損害腎臟功能。新黴素可使胎兒骨骼發育異常,腎、肺小動脈狹窄、先天性白內障、智力障礙等。

(二)磺胺類 該類藥物(特別是長效磺胺)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

與胎兒血中膽紅素競爭血漿蛋白的結

合部位,使血漿游離型膽紅素增高,血漿游離型膽紅素為脂溶性膽紅素,可滲入血腦屏障,致胎兒腦損傷或出生後新生犬黃疸。如磺胺嘧啶、複方新諾明等。

(三)喹諾酮類 該類藥物的毒性低,無致畸致突變作用,但可引起幼犬的關節病變,影響軟骨發育;對

神經精神方面也有影響,故妊娠期避免使用。如氟呱酸、環丙沙星等。

(四)四環素類 該類藥物可致骨骼發育障礙、牙齒變黃、先天性白內障等。如四環素、土黴素可造成胎

兒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內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幼犬牙釉質發育不良。

(五)氯黴素類 該類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在胎兒體內蓄積,

因胎兒肝臟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

酶,故對此類藥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響。孕後期使用該類藥物,胎兒出生後可出現嘔吐、厭食、腹脹,最終可導致迴圈衰竭, 還可使骨髓功能受抑制,出現新生犬肺出血,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六)其他抗菌藥物,如甲硝唑、硝酸咪康唑、甲硝唑等複方製劑,對胎兒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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