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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訓練可以“強迫”

強迫是指訓練只使用機械刺激和威脅音調的口令, 迫使犬準確而順利地做出相應動作的一種手段。 在運用強迫手段時應注意:

(1)威脅音調的口令必須伴以較強的機械刺激, 否則犬對威脅音調不能形成條件反射。

(2)強迫必需與獎勵相結合。 強迫是為了迫使犬做出動作, 獎勵則是為了強化鞏固犬的動作, 消除強迫手段引起的付作用。

(3)強迫手段必須根據犬的特點分別對待。 對那些能忍受強刺激的犬, 刺激強度可適當大些, 但對那些皮膚敏感, 靈敏性較強的犬, 特別是比較膽小的犬, 刺激度則應適當小些。

(4)強迫手段要因科目制宜。 特別在使用科目中, 為訓練鑒別, 追蹤, 搜索等更要慎重適, 以免產生不良後果。

(5)不要濫施強迫。 因為過多的使用強迫, 會使犬產生害怕訓練員和逃避訓練的現象。 因此, 只有在犬正領會動作而延緩執行動作時才能使用強迫。 在訓練吠叫, 嗅嗅源, 追蹤, 鑒別等科目, 濫施強迫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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